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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7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4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9]484号

2009年5月27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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