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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6]64号

2016年4月22日

周建宜、陈秀玉、吴金笔、张美玉代表: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486号)由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问题
  2015年我委联合省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等相关政策,报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163号),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同步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一是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出台配套措施。二是对已达到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办理退岗注销注册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后的生活养老补助政策,并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目前,福州、平潭、莆田、泉州、宁德等地已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具体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其他地市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的要求,按季度对各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实,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制度和医学继续教育制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在岗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的培训。省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乡村医生专项培训经费,依托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免费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二是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教育。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全省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19836人,比2010年增加35.4个百分点。三是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我省从2011年起,根据原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在7所具备办学条件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相继举办中专层次农村医学专业,面向村卫生所培养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规定到定向村卫生所执业,部分县还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招生3062人,已有1000余人毕业,充实到乡村医生队伍。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村来村往”村医后备力量培养,强化在岗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培训,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到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全国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职业化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陈本平
  联系电话:0591-8330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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