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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4

发文字号

闽卫办科教[201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2015]4号

2015年4月1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各办班单位:

  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共1003项(其中培训班591项、全省性学术会议214项、省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198项)已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管理组审定,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与174项我省各有关单位承办的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并通过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fjphb.gov.cn)信息公开及科技教育处栏目予以公布,供我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

  经申报获得批准列入本计划的上述项目,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断提高办班教学质量,严格按照原申报计划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办培训班,不得随意更改学习班名称或任意增删办班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表(应与培训班实际日程基本一致)、联系人等有关资料以邮寄、传真等方式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电话确认。按规定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备案的,方可办理学分证书盖章。在申领学分时,主办单位需提交培训班通知、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签到表、收费发票存根联(核对学员数后退还,未收费项目不提交)、会场照片(含可清点办班人数的全景照)、课件(无法提供课件的,提供授课过程照片等)、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考试试卷(授课结束应组织1个小时题量的考试,并附上试卷样本,学术会议可不提交)等材料。

  在福建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指定社团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应及时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学分申领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项目举办情况与备案材料严重不符(如实际日程与备案日程学时数差距3小时以上等)的单位,一经查实,不予发放学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年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等处理。

  查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可登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人:林秀平、梁爽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3272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计委科教处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林霁
  联系电话:0591-87824683 传真:0591-87809870、8785425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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