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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2

发文字号

虞政办发[2015]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绍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5]73号

2015年4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方案

  2015年是绍兴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之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我区纳入绍兴市区范围,将接受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为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6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版)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达标,顺利通过省爱卫会、全国爱卫会的检查考核,切实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1月-3月31日)
  1.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及省爱卫会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职责。
  2.成立机构,召开动员会议。成立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六组一办”,召开达标工作动员大会。各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相应建立达标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对照《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召开达标工作的动员会议。各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在4月5日前向达标办报送本单位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动员会议情况。
  3.解读标准,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区达标办将邀请上级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进行解读、培训。
  4.舆论引导,加大宣传造势。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宣传部门整合资源启动主题系列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4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对照《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汇报材料任务分解表》职责分工,分别完成八大指标资料收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同时,完成2012年以来本部门(单位)和街道卫生城市发展成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年度分项目做好档案目录。
  2.4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六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水体、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秩序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3.结合第27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及各类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4.5月31日前,接受省爱卫会的检查考核。
  从4月初开始,将点、线、面结合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达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排名。
  (三)整改提高迎检阶段(6月-12月)
  1.6月,根据省爱卫会检查考核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
  2.6月底-12月,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管理措施,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检查。
  3.12月底前,接受全国爱卫会验收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成立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督导检查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抽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部门(单位)和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按照《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排定工作进度,明确职责措施,整改存在问题,全面完善提升。
  (二)落实政策,加大保障。各部门(单位)和街道要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要求,健全爱卫办等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部门(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区财政要把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各部门(单位)和街道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加大各项保障,确保工作达标。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整治提升。4月份为“集中治理提升月”,分线、分块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合力抓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东关街道要围绕创建绍兴市卫生街道工作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镇管理层次。
  (四)健全机制,严格督查。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达标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具体任务;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进行面上进度和分项到点督查、通报,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把达标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部门(单位)和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实行专项评优。在达标工作中还要通过领导带队检查、媒体跟踪报道、社会评议监督等方式,加强明查暗访,督促整改提升和常态管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各部门(单位)、街道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舆论引导优势,高密度、大容量加强社会宣传,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各部门(单位)、街道要层层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动员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活动,切实提升文明卫生素质,营造环境洁净、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附件1:国家卫生城市达标10个必备条件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材 料 内 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区建设局   4月30日前
  2   所辖行政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区水务集团
  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区建设局
  4   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300天(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平均值≤60分贝。   区环保局
  5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区爱卫办
  6   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区爱卫办
  7   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8   建成区无烟草广告,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局
  9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区卫生局
  10   市民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区爱卫办  区级各部门(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2: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及要求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区卫生局   区府办  区爱卫办  区发改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区府办  区爱卫办   区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区爱卫办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区爱卫办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局   区委宣传部  区爱卫办   上虞日报社、区广电总台、区文广局、区机关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教体局、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区委宣传部  区爱卫办   上虞日报社、区广电总台、区文广局、区教体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区旅游局、区水利局、铁路上虞站、高铁上虞北站、各街道办事处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区教体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区爱卫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1)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2)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3)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4)主要街道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5)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7)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区建设局  区城管执法局   (2、4、6、7)区建设局(1、3)区城管执法局(5)区水利局   各街道办事处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区建设局  区建管局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各街道办事处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区建设局  区水务集团   区农办、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区建设局   区旅游局、区交通集团、铁路上虞站、高铁上虞北站、各街道办事处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供销总社、区交通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各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渔牧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各街道办事处  区级各部门(单位)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集团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区环保局  区农林渔牧局   区建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区环保局   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水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各街道办事处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区卫生局   区文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区教体局  区卫生局   各街道办事处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安委成员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区农林渔牧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国资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区卫生局  区水务集团   各街道办事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 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区农林渔牧局、各街道办事处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局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 务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区卫生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区卫生局   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区卫生局   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区卫生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区卫生局   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区卫生局   各街道办事处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区卫生局   区爱卫办   区级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区爱卫办   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区爱卫办   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3:上虞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相关资料和汇报材料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资料整理和材料撰写内容
  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局   区委宣传部   新闻媒体健康教育情况
  区卫生局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情况
  区教体局   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   1.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情况。2.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技术报告。3. 病媒生物防控情况。4.重点场所卫生情况。5.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小食品店管理情况
  区教体局   学校健康教育情况及传染病、常见病防控情况
  区安监局   职业卫生监督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情况
  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区绿化、垃圾无害化害处理、城市照明等情况
  区建管局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情况
  区水利局   城市河道卫生管理情况
  区水务集团   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集贸市场(活禽销售)管理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   社区、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和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情况
  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   城市管理情况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环境保护情况
  区农林渔牧局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业服务(食堂)管理情况
  区水务集团  卫生局   生活饮用水管理情况
  区农林渔牧局   牲畜屠宰管理情况
  区教体局   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百官、曹娥、东关街道办事处   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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