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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管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8

发文字号

津卫医[2010]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管理目录的通知

津卫医[2010]20号

2010年1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和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进行自查自纠,市卫生局将对落实情况作为医疗美容质量控制重点进行督导检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fbyacc8bdfbb951a444e98a1711e7632ed2a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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