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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医疗器械检测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7-05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2010]26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9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医用电气设备等398种医疗器械、15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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