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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6-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5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6年6月15日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3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3类食品27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02批次,合格200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20批次,全部合格;糕点49批次,合格4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苏果超市(合肥)有限公司包河苑店经营的西红柿(生产日期/批号:2016/4/27)苯醚甲环唑超标;
  2.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化路二店经营的砀山梨(生产日期/批号:2016/4/29)多菌灵超标;
  3.石台东柱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4/21)铝残留量、霉菌计数、酸价超标;
  4.青阳县庙前食品厂经营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5/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
  5.青阳县杜村华韵食品厂经营的芝麻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5/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霉菌计数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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