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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具备食用植物油等2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资质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8

发文字号

闽质监监[2007]3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具备食用植物油等2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资质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

闽质监监[2007]362号

2007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各设区市质检所,晋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审核,现公布我省具备食用植物油、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脂制品等2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具体检验机构名称及检验范围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2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资质以此次重新批准公布的为准,原授予的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面、速冻面米食品、食用植物油、酱腌菜、炒货食品、蛋制品、蜂产品、豆制品的发证检验资质同时取消。

  二、各检验机构间的发证检验业务分工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闽质监监[2006]182号)、《关于指定第一批承担糕点等7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闽质监监[200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设区市质检所不具备检验资质食品的发证检验工作由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承担。

  四、目前不具备发证检验资质的设区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在通过相关项目的计量认证后向省局提出申请。

  附件:具备食用植物油等2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承检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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