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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管[2014]0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管[2014]004号

2014年12月2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市内及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实际,就加强本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今后将把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

  二、在“上海市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项目”中,受援医院为县医院(包括嵩明县、陆良县、禄丰县、香格里拉县、祥云县、南涧县、腾冲县、瑞丽市人民医院)的,按照《通知》明确的指标体系进行对口支援工作考核;受援医院为云南省三级医院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其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另行制定。

  三、请各办医主体会所属支、受援医院,认真对照《通知》中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梳理、自查当前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提升受援医院服务能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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