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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21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函[2015]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5]334号

2015年7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闽卫科教[2013]84号),经研究,现将下达2015年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2015年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基础项目45项、重点项目35项,资助总额950万元,其中厦门市项目所需经费90万元由厦门市负责安排,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1:1以上的比例配套经费,且配套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以购买设备等方式冲抵配套经费。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监督管理,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的基础上,申请经费差额部分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法规执行。

  四、每个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本项目一次资助。已获得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卫生科研项目经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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