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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1

发文字号

津卫药[2012]7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3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的通知

津卫药[2012]768号

2012年12月31日

泰达心血管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和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0]385号)要求,我局对泰达心血管病医院集中配液室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迁址新建后的集中配液室进行了审核和现场验收,决定对上述2家医疗机构颁发天津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合格证。

  望你们进一步加强集中调配全面质量管理、强化医嘱和处方审核,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中的积极作用,为医疗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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