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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3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办[201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3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11]24号

2011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根据2010年6月18日省局与各设区市(樟树市)局签订的《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对各地2010年度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9日~25日,各设区市和樟树市检查评估时间分别安排2~3天,每个设区市的检查除市本级外,另随机抽查一个县(市、区)进行检查。

  二、检查评估内容方式
  遵循“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江西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评分表》(详见“赣食药监办[2011]21号”)进行评分,共有8项36条评分项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相关单位和企业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评估分组情况
  全省共组织4个检查组,每组4人,共计16人,每组检查3个市。其中,省局4人,由市场处、注册处、安监处、稽查局各派一位处(局)领导参加,并分别为各组组长;另12人为各设区市(樟树市)局分管局领导,其中,设区市(樟树市)局的检查员均不参加本地的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评估一组:南昌、九江、景德镇;
  检查评估二组:抚州、鹰潭、上饶;
  检查评估三组:樟树、吉安、赣州;
  检查评估四组:新余、宜春、萍乡。

  四、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四个组的检查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最终形成全省的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地区要表彰;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局和樟树市局、注册处、安监处、稽查局于4月15日(周五)上午11时前将检查人员名单报送省局市场处,其中,各设区市局和樟树市局将检查人员名单以传真或电子版本形式报送(详见附件);
  2、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和组员;
  3、各组检查评估情况总结由组长审定后请于4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本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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