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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05

发文字号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产品命名,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qxzce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命名规则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1.《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命名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年8月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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