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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28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5]10号

2015年1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

  为大力提升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农民群众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优势和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执行中央2014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在将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遴选400名在村卫生室注册的在岗中医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各地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的形式,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要求安排相应课程,分为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社区实践两个阶段。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知识和技能、临床实践能力等。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2015年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卫生服务机构同意,由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进行汇总,填写《2015年河北省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3月2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报送我局中药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委托河北中医学院承担本次培训班具体培训任务。理论学习在河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完成;临床和社区实践在省、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二)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完成分配到本市的培训名额。
  (三)培训时间为15天。第一期培训拟定2015年4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培训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部分交通费用。

  联系人:高春玲 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6616530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房间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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