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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妇幼健康中医专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0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7]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妇幼健康中医专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7]021号

2017年10月30日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妇女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等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中医专项招标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7]12号)要求,经我委组织专家遴选,现确定20项妇幼健康中医专项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书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办医主体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提升相关单位中医服务能力。我委将在项目建设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考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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