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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3

发文字号

桂政电[2007]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3

颁发部门

广西自治区政府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桂政电〔2007〕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

  (一)抓紧抓好秋粮生产。今年我区部分地区遭受较为严重的水旱灾害,农业损失比较严重。各地要把抓好遭受水灾、旱灾地区的生产恢复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抗旱第一线,指导农民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抓紧早稻收割、晚稻播种及田间管理工作,力争重灾区少损失、轻灾区不减产、无灾区要增产。同时要抓好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资价格稳定工作,力争今年粮食取得好收成。

  (二)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支农政策。为了充分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兑现给种粮农民,确保我区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支农补贴于2007年8月31日前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对加强我区生猪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和自治区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财政厅已分别于2007年8月10日、14日将中央、自治区负担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市、县(市、区),并制定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尽快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户手中。

  财政部已预拨了50%的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为加快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尽快确定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做好能繁母猪的核定登记工作,广西保监局要牵头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各级财政、水产畜牧、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力争2007年8月底前完成存栏量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养殖企业保单签发工作,启动我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制定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实施方案,努力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争取2007年8月25日前联合上报我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07年9月份开始实施。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研究提出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待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积极上报国家争取奖励资金。

  (二)抓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目前,国家已经明确给予我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的生猪原种场、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场、生猪扩繁场等3个项目补助投资1200万元,给予我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投资1.02亿元。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2007年8月25日前向国家申报我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已将开展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上报前期工作的通知下发各地发展改革、水产畜牧部门,各地要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上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和向国家申报我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工作。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与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协商发放15亿信贷支持扩大生猪生产事宜,各地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有效形式。

  (四)落实生猪防疫措施。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补助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注射疫苗等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由所在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尽快制定生猪疫病防治经费管理办法。防疫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凡因防疫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户(场)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各地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千方百计组织好货源供应。要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一批重点规模养殖场作为应急调控基地,一旦生猪供应紧张时,立即组织重点养殖场生猪投放市场,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全区中秋、国庆及“两会一节”等重大节日的市场供应。

  (二)完善猪肉储备体系。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拟订建立自治区、地级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完善储备的调节功能,确保我区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并于2007年8月底前将我区猪肉储备情况报告商务部。

  (三)促进草食动物、家禽等动物生产。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抓好牛、羊肉生产,大力发展鸡、鸭、鹅、兔等“短、平、快”养殖项目,缓解猪肉供应压力,保持肉类供应总量平衡,满足市场供应。

  (四)切实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的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四、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整顿和规范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秩序,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狠抓猪肉等副食品的质量安全,防止注水肉、病死肉、未经检验的猪肉进入市场和宾馆、饭店及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确保上市猪肉等副食品安全。

  (二)严格价格执法。自治区物价局要加强价格执法,年内除根据国家统一出台促进节能减排价费措施外,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坚决清理生猪饲养、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要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同时,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五、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当前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部分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各地要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从2007年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为支持各地积极化解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的影响,自治区最近将拨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各市、县(市、区)要保证补助资金在2007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户手中。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商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订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要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和对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工作,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教育部门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补助的测算工作,并在秋季开学时,督促各地各学校将政府安排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区下半年大事多、节日多,国庆节、中秋节、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接踵而来,副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影响物价总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为此,增加市场供应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狠抓各项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菜篮子”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衔接和项目上报工作;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研究促进生猪繁殖和生产、加强防控疫病的工作方案和项目上报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对生猪各项补助措施的落实,并对各市、县(市、区)及农垦系统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把关;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各项补贴方案的测算,提出补贴的实施方案和支持生猪生产及低收入群体和大专院校学生的具体补助办法,配合保险部门做好政策性保险和贷款担保方案,负责提出资金需求方案和做好有关资金申请的上报工作;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调查和价格监控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市场货源协调组织和市场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和制定市场应急预案等工作;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做好粮食生产和农民生产自救工作;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做好为农副产品运输调配提供“绿色通道”工作;自治区工商、质检部门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和加强农副产品质量检查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的补助测算及发放工作;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做好城市最低工资人员的补助测算及发放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统计和补助发放工作,努力维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稳定。

  (三)全面落实“菜篮子”工作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工作市(县)长负责制,要把保证供给和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作为市长和行政领导的责任目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努力维护本地市场秩序和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稳定,为生猪调运提供“绿色通道”,制定疫情应急预案,了解本地的生猪存栏、出栏、疫情影响、调进、调出和周边生猪产地货源及市场价格情况。做好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和补助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切实把“菜篮子”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七、要加强政策宣传,理性对待市场价格波动

  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补助扶持政策家喻户晓。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分析价格上涨的原因,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上涨的影响。大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安定人心,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

  各地级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一一抓好落实,并将本市、本部门抓落实情况于2007年8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便形成汇报材料及时上报国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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