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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通[2009]2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9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食药监通[2009]238号

2009年11月19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豫卫疾控[2006]39号)规定,现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流通环节自查。各地负责贮藏、分发疫苗的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要对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查清品种、数量、供应渠道、有效期等情况,检查运输、贮藏、分发冷链是否完整,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是否符合疫苗流通环节质量保证的要求。自查结果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二、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辖区内疫苗贮藏、运输、分发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冷链管理,对疫苗贮藏、分发、运输温度监测记录、疫苗运输记录和疫苗到货、分发登记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苗在运输、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处。

  四、及时反馈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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