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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5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8]0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079号

2008年2月15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保障春季开学期间本市学生集体用餐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学生集体用餐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校食堂自查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等措施,督促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用餐安全。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08年2月14日至3月7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2月14日--2月16日,培训和自查阶段;
  2月17日--2月29日,抽查阶段;
  3月1日--3月7日,追踪复查阶段。

  三、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

  四、检查安排
  (一)培训和自查阶段
  1、工作内容
  (1)对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落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关键措施;发放并讲解《食物中毒预防指南》等宣传资料。
  (2)督促各学校食堂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于2月16日上报各分局。
  2、工作要求
  (1)对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内容包括:
  1)督促学校落实主管校长负责制、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卫生管理台帐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督促学校在开学前对食堂卫生进行自查,做好剩余食品处理、设备设施维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各项准备工作;
  3)督促订购学生盒饭的学校,在开学前查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资质证明,做好学生盒饭暂存与加热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2)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内容包括: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卫生管理台帐制度;
  2)督促企业在供餐前进行自查,做好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2、职责分工
  (1)各分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自查督促工作。培训和自查面要达到95%以上;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学生盒饭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面要达到100%;
  (3)各分局于2月16日前,按《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汇总表第一阶段》(附件2)的要求上报第一阶段情况汇总和书面小结。
  (二)抽查阶段
  1、工作内容
  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及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2、工作要求
  (1)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及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学校食堂必须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评为A、B级的学校食堂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
  (2)检查中应对食品原料进货渠道以及蔬菜、肉品、加工环节(餐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及工用具)及盒饭进行采样检验。
  3、职责分工
  (1)各分局结合《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规范》和《2008年第一季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负责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和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并于2月29日前上报监督检查阶段情况汇总(附件4)、《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附件5)和小结。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根据《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规范》要求,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按《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4)要求进行汇总。
  (三)跟踪复查阶段
  1、工作内容
  (1)对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对第二阶段中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再次进行抽检。
  2、工作要求
  (1)对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必须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到位。
  (2)对第二阶段中抽检不合格单位再次进行抽检,并加大1倍采样数量。
  3、职责分工
  (1)各分局负责实施辖区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的追踪复查工作。各分局于3月8日前上报监督检查阶段情况汇总(附件3)、《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附件5)和小结。
  (2)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追踪复查工作。

  五、总结和信息上报
  各分局应按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一)联系人: 沈伟涛 shenweitao@smda.gov.cn;
  经小蓓 jingxiaobei@smda.gov.cn
  联系电话:63356059、53835500*832;传真63866590
  (二)时间节点
  1、2月16日下午3点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汇总表。
  2、2月29日下午3点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和汇总表(附表3、4、5)。
  3、3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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