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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7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7年2月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经评估、公示、谈判,确定青岛眼科医院(北部院区)等8家医疗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青岛医博肛肠医院由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5号迁址到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8号。

  解除与青岛中大泌尿医院签订的《青岛市社会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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