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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全科转岗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基层[2018]0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全科转岗培训的通知

沪卫计基层[2018]008号

2018年7月1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

  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延伸和补充,近年来在本市企事业各系统发挥着疾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作为功能社区,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明确功能定位,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定于2018年起开展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全科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全科医师资质,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全科转岗培训:
  (一)主要执业机构在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
  (二)已取得临床类或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

  二、培训方式
  2018年7月至12月,理论学习和基地培训相结合。培训以掌握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知识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学习(160学时)与脱产临床实践(2个月二三级医院临床培训+1个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践培训)相结合。

  三、培训机构
  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委托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共同承办,负责转岗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理论教学(含培训考核)主要由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承担,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配合,并邀请复旦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相关专家参与。临床实践教学由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负责联络组织,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配合,各全科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及社区教学基地承担临床实践带教任务。

  四、培训考核
  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市统一的理论及技能考核,笔试与操作相结合。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全市统一的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书。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根据原执业医师类别转注册或加注册相应类别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五、培训费用
  学员派出单位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六、组织保障
  (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整体培训方案、大纲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二)上海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负责组织教材编写、聘请授课教师、落实临床实践基地有关工作,加强培训期间监督管理。
  (三)上海市企事业卫生保健管理协会负责联络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统计培训人员名单等,加强培训期间监督管理。
  (四)各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须对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医生在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予以合理安排和保障,保证学员学习、考试的时间。积极引导取得全科资格的执业医师转注册全科类别。脱产临床实践期间的工资奖金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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