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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内卫便函[2009]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填报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内卫便函[2009]126号

2009年11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08]72号)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区已完成挂网药品集中采购前期工作,为全面推动和进一步做好我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急需了解各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表范围
  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填表要求
  各医疗机构按照附件1填表说明的要求,将本单位相关信息核对后填报;各盟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依据属地化原则由盟市卫生局汇总后,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12月9日前以电子版(excel)方式报送自治区卫生厅。

  四、其他事宜
  本次医疗机构基础信息表的填报工作,是全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发放密码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参加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基础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送后果自负。

  联 系 人:席鹏飞
  联系电话:0471-4930559、4919513(传真)
  邮件地址:nmgwstgc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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