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7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北总队后勤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发[2015]6号

2015年4月27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地市支队:

  为贯彻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联合成立了全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了《河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河北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二部门,制定我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净化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工作任务
  (一)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开展代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
  (三)对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及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本次行动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北总队后勤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和协调全省开展打击代孕行动;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二)成立全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监督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和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法制处、医政处、妇幼处、监督处、指导处、家庭处、宣传处、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落实全省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信息宣传、案件督办三个工作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地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10月)。4月中旬,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理部署,建立机制。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5年10月-11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组织开展对本地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自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的专项督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全面总结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开展代孕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行为自律。对代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引导。宣传打击代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医学相关知识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三)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代孕的工作合力。将打击代孕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加强排查整治,促进打击代孕工作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四)网络信息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站的监管,禁止网站发布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清理和屏蔽网站上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协调会同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查处发布代孕服务信息的网站。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五)电信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查处。
  (七)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代孕、群防群控的局面。
  (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代孕广告。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禁向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用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用医疗器械和药品。
  (十)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门诊等机构进行监管和排查,查处代孕行为。
  各军分区、武警部队卫生部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本地区联合打击代孕相关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尚未合并的地区,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代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中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两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及时依法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将打击代孕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下去,直至代孕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各设区市要对代孕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打击代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坚决打击,查处违法案件。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省卫生计生委投诉举报电话(0311-12356)。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打击代孕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部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打击代孕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行动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做好协调和移交。
  (五)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的监管,清理和屏蔽有关代孕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宣传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抵制代孕的自觉性。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