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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9]12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考核细则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9]1208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我区蒙医中医医院,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及各项管理,坚持以蒙医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进一步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蒙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蒙医中医医院按相应等级标准建设和蒙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5月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始着手《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评价标准考核细则》的制定工作。经多次组织专家及管理人员讨论、修改、论证并在相应级别的医院进行了实地试评,于2009年12月完成了《评价标准》和《考核细则》制定工作,并将印发各盟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拟于2010年开始,用新的标准对全区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价。请你局组织做好《评价标准》和《考核细则》的宣传、学习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级蒙医中医医院做好等级医院评价的准备工作和自评工作。在盟市卫生局组织初评的此基础上,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6939270(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邮 编:010055
  电子信箱xinrong0913@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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