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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环境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发布日期

2009-09-16

发文字号

浦南办[2009]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正文内容


南码头路街道居民区环境管理工作制度(暂行)

浦南办[2009]42号

2009年9月16日

机关各科室、各居民区、各驻区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05版文明小区创建成果,促进各居民区市容面貌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整合居民区各类资源,组织各方共同参与居民区环境管理,根据迎世博600天计划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小区环境管理联席会制度
  由居民区牵头,组织由物业公司、城管分队、小区志愿者等各方参加的小区环境管理联席会议。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小区环境管理的要求,通报小区环境状况,查找管理存在的问题,共议相应对策,着力解决各小区内部环境管理的突出问题。

  二、小区环境巡视制度
  由居民区牵头,组织物业、志愿者开展每日小区环境巡视,帮助物业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做好每日巡视情况记录。

  三、小区清洁整治制度
  积极发动志愿者参加,以每月15日“环境清洁日”为小区环境集中清洁日的活动。坚持开展每周四卫生日活动,做到每周有大扫除,每月有清洁活动。通过清洁整治使小区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状态。

  四、小区环境问题发现制度
  以小区物业公司为主,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小区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劝导、清理,商议相应办法与对策。小问题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共同解决,需要上级或其它部门解决的及时上报。

  五、小区新建违章建筑处置制度
  物业公司作为发现小区新建违章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违章当事人,并发整改通知单,对不自行整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城管,由城管依法执法。

  六、小区环境管理情况通报制度
  每月向参与小区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通报本小区的环境状况,查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讲评每月小区环境管理工作。

  七、监督物业日常履责制度
  居民区牵头组织居民代表,每月对物业公司日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将履行情况和意见报送房产办事处,列入物业年度考核。

  为确保相关制度的落实,街道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与之配套,切实抓好小区环境面貌,提高居民区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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