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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脉牌金脉胶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1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保发[2011]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1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金脉牌金脉胶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辽食药监保发[2011]176号

2011年7月21日

上海德丰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生产的金脉牌金脉胶囊,在2011年1至6月份期间,多次在我省大连一台、抚顺经济频道等多家新闻媒体上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详见附件),广告内容存在篡改产品批准内容、夸大产品适应症、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和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事实,严重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局《关于印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46号),我局决定对该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8月1日起暂停该保健食品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同时责令你公司在大连一台、大连三台、抚顺TV-1新闻频道、抚顺TV-2经济频道、营口电视二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

  二、请你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情况并报送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材料,我局将根据情况依法做出是否解除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决定。

  附件:2011年1至6月份金脉牌金脉胶囊违法公告信息汇总(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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