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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2014年3月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8

发文字号

琼卫医函[2014]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8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2014年3月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通知

琼卫医函[2014]53号

2014年4月18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海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委托技术审核机构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了技术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现核定《2014年3月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统计》(详见附件)中医疗机构拥有开展相应二类医疗技术的资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自接到该通知后30日内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

  二、有关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必要时,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附件:2014年3月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统计

  序号   项目编号   医疗技术项目名称   负责人
  1   2014-2-001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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