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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抗雪救灾工作先后作出紧急部署,温家宝总理亲自赶到我省及湖南、广东等地考察指导抗雪救灾工作,吴仪副总理对保障药品供应等做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做好抗雪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31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月25日,省局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抗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力量,积极投入抗雪救灾工作,有力地保证了灾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雪救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把抗雪救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三网”建设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安排好抗雪救灾工作,确保抗雪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保证抗雪救灾药品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雪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做好急需药品的调度、储备,保障受灾群众的救治用药需求。对各地政府组织供应受灾地区的抗雪救灾药品,要明确相应措施,落实供应渠道,尽快供应到位;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包括大容量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等,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落实药品储备,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短缺。

  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坚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对抗雪救灾药品的监管。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抽验抗雪救灾相关药品,对重点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人口密集的区域的药品进行重点检查抽验。对捐赠的药品,应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组织进行检验或抽验。抗雪救灾期间的药品抽验按省局下发的2008年药品抽验计划执行。对抗雪救灾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即日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汇总并向省局报送抗雪救灾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检查情况,食品药品市场供求情况,以及与抗雪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要求逢双日报送,直至全省解除Ⅱ级应急响应为止。目前有关工作部署和已开展工作情况于2月1日12:00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杜熙娟,联系电话:027-87253986,传真:027-87253750。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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