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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8]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8]012号

2018年7月23日

有关单位:

  为继续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下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119号,见附件1),统一部署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落实,结合我委于2017年实施的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本批“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范围同沪卫计中发[2017]21号公布的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及首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见附件2),二批项目合并进行。本批项目建设周期自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传承工作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做好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积极落实和加强各项工作。
  2.按照《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填报《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下载地址:www.shtcm.gov.cn),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普通装订),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盖章,于8月10日前交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zyyglc@163.com

  三、建设经费
  本批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同2017年我委实施的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同等项目,建设经费已按照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部署从当年度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拨付,不再重复投入。同时,要求各单位积极做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注意经费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步性。

  四、验收工作
  “传承工作室”建设期满后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安排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视同2017年我委组织的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同等项目的验收结果,并予发文公布。

  联 系 人:祝培英
  联系电话:23117932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12室
  邮 编:200125

  附件2: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一、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依托单位
朱南孙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刘嘉湘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二、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依托单位
严世芸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上海中医药大学
沈自尹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蔡 淦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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