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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新增白内障患者复明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新增白内障患者复明定点医院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4]4号

2014年3月31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驻冀相关部队医院:

  为进一步实施好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更好地方便农村和城市低收入患者选择定点医院就诊,我委及各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照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审核确定了25家医院作为新增白内障患者复明定点手术医院(见附件)。

  各新增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的管理和定点医院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院手术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委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手术质量不高或不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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