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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7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18]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焦作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27

颁发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焦政办[2018]24号

2018年3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大机遇,落实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焦作”总体部署,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求突破,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政策更加到位、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着力构建与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提升目标
  --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设置1个县(市)办综合医院、1个县(市)办中医类医院和1个县(市)办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或建设县(市)级医院分院。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办好一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建设,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每个县(市)至少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配设备配置到位率达到100%。基层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人数占比达到45%。合理引导一般诊疗服务下沉到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内总诊疗量的比率达到90%。
  --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全面出台和落实财政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分配制度、资源统筹配置等综合改革政策,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医院感染、诊疗护理操作、医疗安全等质量控制体系更加健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就医秩序进一步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社区管理更趋规范,服务效果更加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硬件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医院项目落地实施。2018年重点推进武陟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博爱县中医院病房医技楼、沁阳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武陟县中医院门急诊医技楼、温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五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019年积极推进博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改建项目、沁阳市人民医院分院项目、修武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项目。2020年积极推进孟州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项目、博爱县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项目。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每个街道办事处按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每千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过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万-1万人,建筑面积宜为150-200平方米。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设置床位(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2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和治疗床),规模控制在20-99张。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50-60平方米/床标准建设,各业务用房面积应满足功能、业务及设备装备的需求。村卫生室按照服务人口规模,建筑面积80-30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和康复室“六室分开”。2018年优先做好南水北调拆迁、城中村改造、高铁建设项目中涉及拆迁以及城区发展急需的3个社区服务中心(解放区王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区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区文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解放区王褚街道站南社区、山阳区春源社区等)的规划建设,2019年完成4个新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2020年完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逐年设置任务目标,到2020年完成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与基层党组织“设星定级”活动相结合,每年新建55个村卫生室,到2020年完成159个空白行政村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2.加强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科室建设:设置全科医学科、内科、外科、妇(妇女保健)科、儿(儿童保健)科、急诊科、中医科(中医馆)、康复科、感染科。有条件的可增设骨科、五官科、慢性病联合门诊等特色科室;按照医技科室建设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彩超、直接数字平板X线成像系统、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血球仪等设备的配备。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状况逐年设置任务目标,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配设备配置率要求达到100%。
  3.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省市关于临床医师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前下基层带教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培养制度。实施“百名人才工程”,每年招聘培养100人,到2020年招聘300名毕业生到基层,培养300名基层业务骨干和300名基层管理人员,实现2020年每万人拥有3名全科医生目标。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的比例,到2020年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乡村医生人数占比达到45%。
  4.优化服务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为核心,重点完善服务机构科室布局、双向转诊制度、远程会诊制度,强化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以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区中心为重点,通过基层基础设施、基层特色科室(专病)、骨干医务人员培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到2020年培育形成6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个示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获得示范称号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0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2万,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补。
  (二)完善基层卫生体制机制。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政府是举办县域内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建立对县域内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县域内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县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执行;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数落实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投入,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对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头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经费和老年村医生活补助资金。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2.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达到80%以上。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3.强化激励性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政策和绩效工资政策,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激励措施,规范专用基金管理。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
  4.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支持机制。继续实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在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缴纳价格方面与基层同类事业单位缴纳标准保持一致。
  (三)提升城乡居民服务感受度。
  1.完善服务内容。按照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强化服务针对性。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开展,2018年全市建立10家医养结合试点。到2020年,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都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2.转变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支撑平台”的层级化团队服务。逐年提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力争每个家庭拥有1名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3.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重点针对基层群众对慢性病、儿科、妇科等用药的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目录,有效衔接基层与二、三级医院医保用药目录。对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方。
  4.提高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建立与基层首诊相适宜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付占比。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差距。
  5.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卫、基本医疗、签约服务多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服务可追溯、过程可考核、群众可参与的精细化管理服务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基层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大投入,抓紧落实,严格督办,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要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政策保障和推进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服务、行业监管等职能,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增加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投入,确保实现发展计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所必需的财力保障。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合理的人事政策,吸引医学人才扎根基层;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发改(物价)部门要制订符合基层实际、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含量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三)加强评估监督。严格卫生建设发展项目评估审查制,建立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对计划执行进度实行定期督查,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评估,完善反馈与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实施中的日常性督导以及中期和后期的评估验收,切实增强计划的执行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倡导卫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强基层卫生文化建设,培育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树立基层卫生形象,增强基层卫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健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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