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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7

发文字号

浦卫计中医[20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浦东新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中医[2017]5号

2017年3月7日

各相关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内涵建设,提高中医预防保健水平,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区域政策,响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新区中医预防保健工作的基础,现将2017年度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责权清晰,有条不紊地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各项工作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要认真制定2017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各项目工作量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并开展专业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有条不紊地推进中医预防保健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各级医疗机构合理布置监测评估任务,培训指导各工作项目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效果评估工作,完成各项目年度效果评估报告,并鼓励开展各项目相关课题研究。
  各医疗机构根据行政一把手负责,公共卫生分管主任具体落实的原则,高度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认真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工作规范,明确工作分工,优化并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分配全年任务,均衡开展,定期开展自查,认真收集各类数据,整理完备各项统计资料,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并做好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效果评估工作。
  2017年,医管中心承担的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项目管理率不低于40%;妇幼保健所承担的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管理率不低于40%。其他13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和工作规范与2016年维持不变,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实施的项目内容亦保持不变。若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推出市级中医预防保健项目,新区将根据项目类别由相应防病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二、加强人员培训,下沉指导,整合资源,突破人才瓶颈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合理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是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常规的培训指导;二是针对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家下沉指导并开展定向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动态梳理参加市卫生计生委举办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非中”)人员培训班的报名率及培训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积极安排“非中”人员参与中医预防保健工作,通过培训的“非中”人员使用率达到100%,真正有助于缓解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才的紧缺问题。

  三、促进中医信息化应用,优化服务,加强监管,提高应用水平
  各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中医信息化应用率,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中医健康档案覆盖面,为社区群众和中医预防保健从业人员提供更便捷、可靠的中医信息化服务。
  医管中心、各专业防病机构要加强中医信息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把中医健康档案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并纳入考核范畴;不断完善中医信息建设体系的同时不断提高中医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规范数据报送方式,有效监控,严格执行,完善数据报送制度
  医管中心、各防病专业机构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强化数据月报或季报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的监控,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并开展点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坚决制止虚报、假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进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建设,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批、第二批共12家中医预防保健示范单位要组织实施并不断优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并不断深化中医预防保健在基本公共卫生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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