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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1

发文字号

黑卫医管发[2009]7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09]700号

2009年11月21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卫医管发[2009]107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本制改革的精神,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组建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员库。现就推荐巡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员来源
  被推荐的巡查员应来自卫生行政部门,三级医院有关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可以推荐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情况的专家。

  二、巡查员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并能保证全程参加巡查。
  (三)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推荐名额
  每市选择从事医院管理、医疗管理、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各1人。我厅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管理、临床和科研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单位的类型和地域等因素,对候选人进行审核遴选后,组建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3日前,将《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附件),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我厅医疗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 刘 丹
  联系电话(传真):0451-85985927
  电子邮箱:ygc@hljwst.gov.cn

  附件:黑龙江省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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