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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7]0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7]009号

2017年3月27日

有关区卫生计生委:

  为加大对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共同参与维护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松江区、静安区、普陀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已经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经研究,我委决定增加试点区,在黄浦区、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

  请以上有关区卫生计生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指标,及时总结经验,为本市全面推广工作提供借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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