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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开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津卫医函[2010]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南开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的批复

津卫医函[2010]29号

2010年2月8日

南开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开展多项甲类手术的申请》(津南卫[2009]41号)收悉。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通知》(津卫医[2009]84号),我局组织专家对南开区中医医院开展普通外科甲类手术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组论证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展的普通外科甲类手术
  全或近全甲状腺切除术

  二、不同意开展其他普通外科甲类手术
  望你局加强监督管理,南开区中医医院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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