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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为省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临床培养)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7]8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为省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临床培养)基地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7]812号

2017年12月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404号),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审,研究确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为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现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积极参加师资培训和管理培训,接受定期督导、抽查,确保培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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