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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日期

2014-05-20

发文字号

琼卫医改[20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0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琼卫医改[2014]6号

2014年5月20日

澄迈县、屯昌县、陵水自治县、保亭自治县、昌江自治县卫生局、财政局、医改办: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县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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