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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新生医院增设妇科门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12-15

发文字号

津卫医函[2009]5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市新生医院增设妇科门诊的批复

津卫医函[2009]578号

2009年12月15日

市新生医院:

  你院《关于增设妇科的请示》(津狱医字[2009]27号)收悉。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增设妇科门诊,开展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活动。

  望你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并按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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