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参加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58号
2015年11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萍乡市参加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萍乡市参加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工作实施方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色食博会”),将于2015年11月21日至24日在南昌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提升我市绿色食品品牌形象,促进产销对接,拉动绿色食品消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展示近年来我市绿色食品行业在科技、安全、流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加快绿色食品业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进程;加强绿色食品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品牌形象。此次绿博会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为主题,通过展览展示、农超对接、信息发布和经销商洽谈等活动,提升我市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加强企业交流、促进产销对接、拉动绿色食品消费。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参展工作,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参加第八届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崔传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晓峰、市商务局局长邓霜丰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区)分管领导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我市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的筹备、策划和组织领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邓霜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市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具体事项的筹备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参加绿色食品博览会的日常筹备工作。
三、展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1日至24日,为期4天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
四、展会活动主要内容
(一)绿博会开幕式暨巡馆
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前广场
内容:邀请有关领导和海内外嘉宾,重要参展商、采购商代表出席。
(二)2015中国食品经销渠道建设峰会
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下午14:30-16:00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多功能厅
内容:为全国食品行业经销商搭建对话平台,构建食品现代流通体系,降低食品企业流通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三)江西省名品推介会暨推介会
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上午9:30-10:30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A馆综合形象展区
内容:集中展示、宣传推介赣南脐橙、南丰蜜桔、环鄱阳湖地区螃蟹等江西省知名农产品。
(四)鄱阳湖螃蟹节
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上午9:30-10:30
地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多功能厅
内容:组织农产品种植加工户和有关超市进行农产品直供对接洽谈,并举行现场签约仪式。
我市参展具体活动安排详见参会手册(另行制定)。
五、展览展示
展馆设在南昌国际展览中心,规划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有6个室内展区,设国际标准展位2500个。根据绿色食博会实施方案,我市共主馆1个(特装180㎡)分布在C馆。
现将展位分配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安源区5个、湘东区5个、芦溪县5个、上栗县5个、莲花县5个、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各自参展企业的组织、推荐、产品等工作。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绿色食品参展企业和单位参加展览展示、投资洽谈、采购订货、产销对接、产品推介、农超对接、文化宣传等活动。
六、参展筹备工作安排
(一)10月20日前,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市参加第八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全体成员参会,明确参展各项工作任务。
(二)10月 20日至10月30日,落实参展企业和参展产品。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筹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参展企业参会人员,市商务局邀请市有关商贸企业人士,并于10月31日前,将参会单位和人员名单报市绿色食博会筹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10月30日至11月5日,审定布展设计方案。室内展馆以展示企业及产品形象为主,力求达到新、异、美的效果,做到布局合理、大气、制作水平优质,充分运用声、光、电等表现手法,使展馆的制作效果能与绿色食品工作发展相适应。对展位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展馆的总体效果和安全。同时,参展单位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展品生产,做到品种丰富、品质优良、包装精美,具有良好的展示展销形象。
(四)11月17日至11月20日,安排布展。根据确定的《布展方案》,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参展企业赴南昌布展。
(五)11月20日,参会代表前往南昌。
七、经费筹措
本次绿色食品博览会经费筹措坚持“政府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财政适当补贴为辅”的原则。参展费用主要有展位费、布展费、广告费、食宿费、水电费、运输费、差旅费等。30个展位费及设计、装修费由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承担。其它费用均由参展企业承担。
(一)展位费。①主展馆(特装展区)光地费本省优惠价280元/平方米,特装管理费12元/平方米。②标准展位费1700元/个。
(二)布展费。视布展情况而定。
(三)广告费。不同项目有不同收费标准,由参展企业自行申请决定,具体操作与市商务局联系。
(四)其他费用。食宿费视食宿条件而定;水电费由展馆收取;运输费、差旅费由单位各自负责。
八、联系方式
市筹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黄 华;手机:13907996325
刘劲松;手机:15870076487
张贺青;手机:13755539600
联系电话:6331937;传真:6333215
附件: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展位数量和展位费分配表
县(区)名称 |
展位分配 (个) |
展位费 (单位:元) |
布展费 |
合计 |
安源区 |
5 |
8800 |
8000 |
16800 |
湘东区 |
5 |
8800 |
8000 |
16800 |
芦溪县 |
5 |
8800 |
8000 |
16800 |
上栗县 |
5 |
8800 |
8000 |
16800 |
莲花县 |
5 |
8800 |
8000 |
16800 |
开发区 |
5 |
8800 |
8000 |
1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