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50号
2011年5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近期将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打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是: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重点部位是: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苏木乡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单位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产品初级加工业、水产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五小”企业(诸如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品种是:奶制品、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蛋糕、小吃、火锅等餐饮食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杀虫剂等农牧业投入品。
各监管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坚决取缔违法生产、存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黑窝点”,彻底捣毁非法食品添加剂地下销售渠道。
三、重点环节及部门职责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质监部门负责)
(二)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行为;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添加剂;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及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三无”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针对在腐竹、米面制品中添加“吊白块”和硼砂、使用“碱性橙Ⅱ”浸泡豆腐皮,在肉制品中添加“黄金粉”等工业染料,在辣椒制品中添加苏丹红,在河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或石蜡,在乳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以及在含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在肉制品、米面制品和蜜饯等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着色剂、增白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质监部门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商品质量抽验监测和市场巡查,督促食品经销商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溯源管理制度,以集贸市场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市场为重点,对在咸蛋黄、辣椒制品、调味品中使用苏丹红,在乳制品中使用三聚氰胺,在水发产品中使用甲醛和工业用火碱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工商部门负责)
(五)食品消费环节。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针对非法添加“吊白块”、硼砂及滥用着色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坚持和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有关管理规范,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依法查处在食品消费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六)食用农产品、饲料生产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继续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农牧业部门负责)
(七)畜禽屠宰环节。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把收购、检验关,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的检测,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仅限于向本地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屠宰场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乱宰、销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
(八)进出口食品环节。加强对食品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食品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海关)
(九)诚信体系建设环节。加强食品行业管理,严格企业准入。全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十)违禁物质生产流通环节。按照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和农业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加强对上述食品添加剂、禁用药物和物质生产企业的监督,要求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经济和信息化、农牧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宣传,着力开展自查自纠:至5月底前。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抓紧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动员各方力量,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宣传,张贴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迅速将国务院、自治区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并积极部署有关企业和单位针对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排查摸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5月至7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迅速组织拉网式摸底排查。通过全面调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企业自报等方式,确切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及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案要案,对边整边犯、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从严查处。
(三)强化监管,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长效机制:6月至12月。凡属生产《名单》和《清单》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禁用药物和物质的企业,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要建立实名购销制度。对国家允许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实行严格的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申报备案、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定期巡查及重点抽检等制度,并对现行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构建起贯穿生产、销售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查验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在食品行业广泛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所属系统完成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
(四)加强自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5月至12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加强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重点监测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的有关品种和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检验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检验结果的互通互认,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到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到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性,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自治区出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办法前,由质监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以外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未完成职能移交的地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在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时,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办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相关监管部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积极成效,曝光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使群众了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努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在专项行动中,如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地区及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强互联网信息舆情监测,对有关热点问题尽快核实并发布权威信息,对虚假报道和不实传言要及时澄清,消除公众疑虑。自治区食安办主要成员单位每周利用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办公,及时沟通相关情况,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每十天汇总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要于每周四下午15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和报表,内容包括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等内容,特别重要的信息要及时报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务必将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情况以及汇总报表,分别于2011年7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报表(略)
附件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一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吊白块 |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
GB/T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
2 |
苏丹红 |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
GB/T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
3 |
王金黄、块黄 |
腐皮 |
|
4 |
蛋白精、三聚氰胺 |
乳及乳制品 |
GB/T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22400-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
5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
无 |
6 |
硫氰酸钠 |
乳及乳制品 |
无 |
7 |
玫瑰红B |
调味品 |
无 |
8 |
美术绿 |
茶叶 |
无 |
9 |
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
10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
SC/T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
11 |
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
无 |
12 |
一氧化碳 |
金枪鱼、三文鱼 |
无 |
13 |
硫化钠 |
味精 |
无 |
14 |
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
无 |
15 |
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
无 |
16 |
罂粟壳 |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
17 |
革皮水解物 |
乳与乳制品含乳饮料 |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
18 |
溴酸钾 |
小麦粉 |
GB/T20188-2006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19 |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
乳与乳制品 |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Wkzhong@21cn.com) |
20 |
富马酸二甲酯 |
糕点 |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
21 |
废弃食用油脂 |
食用油脂 |
无 |
22 |
工业用矿物油 |
陈化大米 |
无 |
23 |
工业明胶 |
冰淇淋、肉皮冻等 |
无 |
24 |
工业酒精 |
勾兑假酒 |
无 |
25 |
敌敌畏 |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
GB T5009 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
26 |
毛发水 |
酱油等 |
无 |
27 |
工业用乙酸 |
勾兑食醋 |
GB/T5009 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28 |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
GB-T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29 |
硝基呋喃类药物 |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
GB/T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0 |
玉米赤霉醇 |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
GB/T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31 |
抗生素残渣 |
猪肉 |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2 |
镇静剂 |
猪肉 |
参考GB/T20763-2006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3 |
荧光增白物质 |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
34 |
工业氯化镁 |
木耳 |
无 |
35 |
磷化铝 |
木耳 |
无 |
36 |
馅料原料漂白剂 |
焙烤食品 |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
37 |
酸性橙Ⅱ |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
38 |
氯霉素 |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
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
39 |
喹诺酮类 |
麻辣烫类食品 |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
40 |
水玻璃 |
面制品 |
无 |
41 |
孔雀石绿 |
鱼类 |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2 |
乌洛托品 |
腐竹、米线等 |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
43 |
五氯酚钠 |
河蟹 |
SC/T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44 |
喹乙醇 |
水产养殖饲料 |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3019-2004) |
45 |
碱性黄 |
大黄鱼 |
无 |
46 |
磺胺二甲嘧啶 |
叉烧肉类 |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47 |
敌百虫 |
腌制食品 |
GB/T5009 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表二 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序号 |
食品品种 |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 |
检测方法 |
1 |
渍菜(泡菜等)、葡萄酒 |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 |
GB/T5009 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5009 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
2 |
水果冻、蛋白冻类 |
着色剂、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 |
|
3 |
腌菜 |
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
4 |
面点、月饼 |
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 |
|
5 |
面条、饺子皮 |
面粉处理剂 |
|
6 |
糕点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
GB/T5009 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
7 |
馒头 |
漂白剂(硫磺) |
|
8 |
油条 |
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9 |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 |
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
GB/T5009 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
10 |
小麦粉 |
二氧化钛、硫酸铝钾 |
|
11 |
小麦粉 |
滑石粉 |
GB21913-2008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
12 |
臭豆腐 |
硫酸亚铁 |
|
13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山梨酸 |
GB/T21703-2008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方法》 |
14 |
乳制品(除干酪外) |
纳他霉素 |
参照GB/T21915-2008《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方法》 |
15 |
蔬菜干制品 |
硫酸铜 |
无 |
16 |
“酒类”(配制酒除外) |
甜蜜素 |
|
17 |
“酒类” |
安塞蜜 |
|
18 |
面制品和膨化食品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
19 |
鲜瘦肉 |
胭脂红 |
GB/T5009 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0 |
大黄鱼、小黄鱼 |
柠檬黄 |
GB/T5009 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
21 |
陈粮、米粉等 |
焦亚硫酸钠 |
GB5009 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
22 |
烤鱼片、冷冻虾、烤虾、鱼干、鱿鱼丝、蟹肉、鱼糜等 |
亚硫酸钠 |
GB/T5009 34-2003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附件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
(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 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 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 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 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 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 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 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 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 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 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 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 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 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19 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 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 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 (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 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
24 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
25 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6 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
27 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
28 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
29 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
30 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
31 艾司唑仑(Estazolam)。
32 甲丙氨脂(Meprobamate)。
33 咪达唑仑(Midazolam)。
34 硝西泮(Nitrazepam)。
35 奥沙西泮(Oxazepam)。
36 匹莫林(Pemoline)。
37 三唑仑(Triazolam)。
38 唑吡旦(Zolpidem)。
39 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 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序号 |
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 |
禁止用途 |
禁用动物 |
1 |
β-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2 |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3 |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Acet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4 |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5 |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6 |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7 |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8 |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 |
所有用途 |
所有食品动物 |
9 |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0 |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
杀虫剂、清塘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1 |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2 |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3 |
双甲脒Amitraz |
杀虫剂 |
水生食品动物 |
14 |
酒石酸锑钾Antimonypotassiumtartrat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5 |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6 |
孔雀石绿Malachitegreen |
抗菌、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7 |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sodium |
杀螺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8 |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
杀虫剂 |
所有食品动物 |
19 |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0 |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21 |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 |
促生长 |
所有食品动物 |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 班布特罗(Ba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5 马布特罗(Ma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6 西布特罗(Ci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7 溴布特罗(Brombuterol):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8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9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长效型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0 盐酸可乐定(Cloni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645。抗高血压药。
11 盐酸赛庚啶(Cyproheptad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803。抗组胺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