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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4

发文字号

鲁林经字[2015]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4

颁发部门

山东省林业厅

正文内容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林经字[2015]68号

2015年3月4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规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经计量认证的从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机构。

  二、考核方式
  检测机构按照要求自愿申请考核。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省林业厅组织安排现场考核评审。现场评审需提供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等资料。

  三、考核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2、《山东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见附件1)。

  四、申请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2);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属法人授权的,还需提供授权书)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计量认证情况;
  4.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2份;
  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五、考核时间
  自收到申报材料起1个月内进行考核。2015年集中考核时间3月19日至4月20日。

  六、考核管理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授予《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的延续与变更、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申请参加今年考核的各检测机构将申请材料于3月19日前报送省林业厅经济林管理站。未取得省林业厅机构考核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从事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用林产品检测工作。

  联系人:白瑞亮
  联系电话:0531-8855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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