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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文字号

黑卫科发[2011]3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1]338号

2011年7月1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省卫生厅《2010年中央补助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安排,我省2010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部分统一考试已全部结束,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社区卫生人员进行实践技能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实践技能考核工作,切实加强本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实践技能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在实践技能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10年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践技能考核。

  二、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由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及标准可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五项考核项目组织操作。
  (一)体格检查;
  (二)心肺复苏;
  (三)无菌技术(含隔离衣的穿脱);
  (四)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
  (五)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三、2010年度全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考核时间安排:2011年7月15日-7月25日。参加人员:2011年6月12日参加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全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各地考试学员成绩单附后)。
  第二批考核时间安排:2011年9月1日-9月10日。参加人员:2011年1月份前已完成理论培训,并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临床科室轮转培训的全科医师骨干。

  四、全省实践技能考核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实践技能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填写《黑龙江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该表将作为颁发“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完成后,请各地、各单位要对项目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按《省卫生厅关于启动2010年度中央补助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70号)要求,将总结、评估报告和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分别于2011年7月底和9月中旬报厅科教处。

  附件:(略)

  1.黑龙江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

  2.各地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理论统一考试成绩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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