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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8-1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械安[2004]5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食药监械安[2004]588号
2004年8月18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为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的建议,保障上市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级监督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规定》自2004年8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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