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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镇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3-31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31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青阳镇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青政发[2017]30号

2017年3月31日

各村、各单位、餐饮业户、食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积极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和“国家级卫生镇”,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改善全镇餐饮单位卫生环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餐饮单位服务品质和档次水平,提高青阳旅游和特色餐饮的知名度,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彻底改变我镇餐饮单位卫生环境和厨房厕所脏乱差现象,使镇内各餐饮单位厨房、厕所的卫生条件,店内外卫生环境,提升档次和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放心愉悦的就餐环境,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先进县和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成功奠定基础。

  二、治理步骤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交警队、供电所、城管办、工商所、食药所、村建办、总支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三个办事处进行分组,各组组长负责统一调度本组工作,各总支书记和各餐饮企业所在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食药所、城管办提供技术标准,确保责任到人、分工到户。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5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对餐饮单位进行摸底排查,认真梳理,汇同餐饮业主实地勘察,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签订限时整改责任书,确定整改责任人和监督执行人。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6日-4月25日)
  各餐饮业户根据整改方案立即行动起来,专项整治工作组根据巡查督导机制每天都要到实地现场督导检查业户整改进度,并填写进度表汇报镇长。并形成即时反应机制,对在整改过程中,行动迟缓,阴奉阳违的坚决予以打击,立即停业。让此次整治活动切实做到实处,努力提升青阳特色餐饮服务的品质和形象。
  (四)验收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由整治领导小组邀请县食药监局和卫计局等单位对整改餐饮业户进行验收。对不按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业户,严肃查处,立即停业纳入重点监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由县食药监局会同县公安局食药环办整理材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从高征收罚款。供电部门可以先予切断电源,保证其不能营业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于整改达标、卫生干净、环境优美的饭店将进行典范宣传,并通过评比确定青阳镇放心饭店,和旅游推介饭店。对于拒不整改或对整治工作呈敷衍态度的餐饮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对社会公示曝光。

  附件:(略)

  1.青阳镇餐饮单位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各餐饮单位督导整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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