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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第二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7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6]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第二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6]220号

2016年6月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新农合管理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落实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工作任务,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深入开展,在各地推荐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确定永泰、石狮等7个县为全省第二批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重点联系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医改重点工作之一,深入研究,确定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思路、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明确年度目标、时间进度和重点任务。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医改、物价、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力度,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二、完善试点方案
  各重点联系县(市)要加强医改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借鉴省内外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科学测算、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各试点县(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于6月底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按照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单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各县(市)应于9月底前完成50个单病种支付方式改革,12月底前扩大到100个单病种。

  三、强化督导检查
  今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地方政府效能考核范围,各重点联系县(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应于7月1日全部启动。各重点联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加强数据分析,加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费用的监管,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分析,防控基金风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针对各重点联系县采取的不同付费方式改革模式,分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评价指标,加强督导检查。

  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重点联系县(市)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评估,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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