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5]1号
2015年1月30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做好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65号)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本区的无偿献血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为792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目标量为5963人份,流动采血车的目标量为1957人份。在本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街道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区献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具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彰显公益属性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本区的无偿献血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全区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协调、安排、指导和考评。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单位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优化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区财政、人保等部门要为区血液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效能提供支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区文明委、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卫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和组织网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形成与强化“大家做公益,公益为大家”的社会氛围,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献血模式,提升血液保障能力
区献血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的优势;要依据
《上海市献血条例》,坚持与弘扬依法组织献血、依法献血的公益行为,制定和完善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要继续加大贴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努力确保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化目标的完成。要充分利用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的后续效应,努力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和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市区联动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关爱和管理模式,确保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和稳定。要落实沪府办发[2014]65号文件要求,保留我区血液应急保障性贮备600人份的血源(其中年度社区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300人份),充分发挥应急献血队伍的作用,提升本区应急血液保障能力。
(三)加强宣传管理,防范输血风险
区卫生计生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和实行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
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冒名顶替和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新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提升自体输血比例。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切实防范输血风险。
附件1:2015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 位 |
无 偿 献 血 量 (人份) |
市 属 单 位 |
2653 |
区 属 单 位 |
1701 |
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
302 |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
368 |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
346 |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
247 |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
346 |
献血屋、流动献血车 |
1957 |
合计 |
7920 |
备注:
1、 市属单位包括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2、 区属单位包括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3、 各街道办事处献血量包括应急性献血实战演练60人份;
4、 无偿献血目标数及时间,由区献血办另行通知;
5、 献血屋(车)无偿献血量由采供血机构通过开展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招募完成。
附件2:
单位献血代码:
2015年献血目标书
:
根据你单位2014年10月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街道按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下达献血目标 人份,安排在 月完成。为兼顾血库血量和血型,有序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请提前一个月至静安区献血办公室预约献血日期。
贵单位收到献血目标书后,如献血目标数有误,请尽快前往区献血办公室进行核对。由于工作需要,需转到外区完成献血工作的,请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区献血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献血办公室
2015年 月 日
注:静安区献血办公室
联系地址:胶州路433号706室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157309、62535896、32180170
预约登记地址:胶州路422号102室 邮编:200040
预约登记电话:6258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