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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发电子监管数字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8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函[20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发电子监管数字证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函[2011]7号

2011年3月28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稽查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了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相关企业核注、核销、预警处理等工作,省局已于2009年,组织为省局机关相关处室与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局配发了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密钥)。目前已临近国家关于强制施行电子监管的时限,为了确保电子监管工作有序推进,省局决定对全系统增配电子监管数字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有数字证书数据更新
  省局2009年组织配发的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名单(见附件1)。请各单位对使用部门和人员等信息逐项核对,如有变更,请填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变更表(见附件2);如有丢失,请填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挂失补发表(见附件3)。

  二、增发数字证书
  (一)数字证书配发原则:每个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少2把数字证书;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每个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至少1把数字证书。每把数字证书必须由不同人员使用。省局建议各单位电子监管牵头部门和负责药品生产监管、流通监管、药品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部门都配备数字证书,以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请需申请新配发数字证书的单位填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地)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所属县(市)局报表。
  (二)所有报表电子版请于4月8日前发送;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于当日前特快专递寄出。
  (三)联系人:省局办公室孔庆君,联系电话:0451-88337400-6070,电子信箱:kongqingjun@hljda.net

  附件1:全省已配发药品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名单(略)

  附件2: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变更申请表(略)

  附件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挂失补发表(略)

  附件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电子监管数字证书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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