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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终末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3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9]5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终末评估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590号

2009年7月3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卫生部与美国强生儿科研究院合作开展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将于2009年8月份结束。为全面评估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实施效果,总结、推广项目做法和经验,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终末评估的通知(卫妇社儿卫便函[2009]38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终末评估。请各盟市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及时完成终末评估各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信函调查和现场调查两个部分。信函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和医院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等变化情况。现场调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培训情况、医务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操作考核、医院新生儿窒息病例评审等。具体评估内容见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终末评估方案(见附件)。

  二、时间要求
  1.2009年7月20日前各盟市完成自查。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评估方案资料报送时间要求向卫生厅妇社处报送信函调查表(见评估方案附表1、2、3)。
  2.2009年8月10日前,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向卫生厅妇社处报送项目终期工作总结。
  3.2009年8~11月,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现场调查。

  三、组织实施
  1.自治区卫生厅妇社处结合妇幼卫生项目监督指导实施项目终末评估现场调查;汇总、审核、报送各盟市项目信函调查表,总结全区项目实施情况。
  2.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项目终末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终末评估信函调查,汇总、审核、报送项目信函调查表,总结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
  3.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总结本院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工作,填写信函调查表,向卫生厅妇社处报送项目终期工作总结和信函调查表。

  联 系 人:王义章、杜雪梅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44496、6927989(传真)
  E-mail : nmgwst_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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