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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监7号”非法采供血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2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7]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卫监7号”非法采供血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卫发[2007]83号

2007年11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78号)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卫监7号”非法采供血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10日~25日在全区开展“卫监7号”非法采供血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血站(中心血库)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二、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血站、中心血库、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督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旗县工作的督查,力求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各盟市“卫监7号” 非法采供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曹铁军、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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