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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26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2015]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闽卫科教[2015]131号

2015年10月2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卫人[2012]119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推进医学科技创新,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对现有的卫生计生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整合,按人才培养的层次,重构卫生计生科研布局,设立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类别
  福建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医学创新课题、卫生计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卫生计生软科学研究课题、卫生计生青年科研课题,以及卫生计生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等6个项目类别。

  二、资助领域及申报条件
  (一)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
  1.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以生物、材料、信息等高新技术为依托,围绕我省重大疾病关键技术开展的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优先鼓励支持研究成果可较快产业化或应用于临床的科研项目。
  2.申报条件
  (1)由本省卫生计生与教育系统单位联合申报。
  (2)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高等院校应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申报项目。高等院校直属附属医院在编人员应以医院作为申报主体。
  (二)医学创新课题
  1.资助领域
  具有创新性并已获阶段科技成果,能够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科技进步的医学研究项目,以临床和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近3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前三名)或已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卫生计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
  1.资助领域
  资助围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
  2.申报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学位。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的CSCD文章。
  (四)卫生计生软科学研究课题
  1.资助领域
  重点支持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战略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投入与产出绩效评价体系等有关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管理研究。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
  (2)申报单位为具备软科学研究能力和条件的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属事业单位。
  (五)卫生计生青年科研课题
  1.资助领域
  资助省内医疗卫生机构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的苗圃科研项目。
  2.申报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卫生计生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
  1.资助领域
  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中医康复等基层适宜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2.申报条件
  (1)应在2个以上基层单位推广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
  (2)与推广的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经过批准并获市场准入。

  三、经费安排
  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省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具体如下:
  (一)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每年安排200万元。资助额度20万元/项,资助30个项目。
  (二)医学创新课题每年安排600万元。资助额度12万元/项,每年资助50个项目。
  (三)卫生计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每年安排800万元。资助额度10万元/项,每年资助80个项目。
  (四)卫生计生软科学研究课题每年安排20万元。资助额度2万元/项,每年资助10个项目。
  (五)卫生计生青年科研课题每年安排300万元。资助额度3万元/项,每年资助100个项目。
  (六)卫生计生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每年安排50万元。资助额度2万元/项,每年资助25个项目。
  (七)专家咨询费每年安排30万元。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按照《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医学创新课题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规定》等文件执行。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省财政厅会同卫生计生委参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5]56号)相关规定,结合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配套经费、研究设备、技术人员、研究场地等方面,对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四)厦门市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培养项目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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