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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8

发文字号

鲁卫规财字[2007]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8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07]64号

2007年9月18日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提高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维护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法规的严肃性,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中下旬对各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纳入国家配置管理的大型医用设备。

  二、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配置审批、应用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管理等情况。(详见检查提纲)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检查对象:市卫生局;全部市级医疗机构;每市抽查2个县,其县级医疗机构全部检查,每县随机检查2所乡镇卫生院。
  检查方式:听汇报、现场检查、查资料等

  四、分组及检查时限
  第一组:济南、聊城、德州
  第二组:淄博、滨州、东营
  第三组:潍坊、青岛、烟台、威海
  第四组:泰安、莱芜、济宁、菏泽
  第五组:枣庄、临沂、日照
  检查工作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小组组长通知,各小组人员组成附后。

  各小组要按照检查提纲内容认真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等),于10月10日前报送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韩祥金 0531-6787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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